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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寻找“十堰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23-11-01 10:55:26      来源:十堰市妇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团结引领广大家庭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建设,培育时代新风新貌,进一步引导广大家庭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十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贡献家庭力量,市妇联、市委文明办继续开展2023年“十堰最美家庭”寻找推荐活动,在明年“国际家庭日”,揭晓60户“十堰最美家庭”,同时开展往届“荆楚最美家庭”和“十堰最美家庭”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10月至12月。

二、名额及寻找家庭类型

2023年在全市范围寻找“十堰最美家庭”60户。

各推荐单位要聚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激扬家国情 奋斗新征程”为主题,积极选树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的家庭典型,重点推荐一批在各行各业践行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的家庭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家庭争先锋、讲担当、比奋斗,把家庭梦融入国家富强梦;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助力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

具体从以下6个方面寻找推荐家庭典型。

1.围绕清廉家庭建设,聚焦党员和领导干部家庭建设,重点选树带头廉洁治家、涵育清廉家风的家庭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

2.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和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定位,重点选树绿色低碳家庭典型,引导广大家庭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3.围绕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选树科学教子家庭典型,引导家长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子女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4.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点选树孝老爱亲、家庭和睦家庭典型,引导家庭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5.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选树自觉践行移风易俗的家庭典型,引导家庭摒弃陈规陋习、倡扬文明新风;

6.围绕“深化全民阅读活动”,重点选树具备家庭阅读条件、能够体现书香传承家风,家庭成员有丰富感人的读书经历并受启迪的书香家庭,在全社会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推荐: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曾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有家庭暴力行为,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等。

三、寻找、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要求进行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重点从县级最美家庭或获得过其他称号的家庭中择优推荐,已命名为“市级最美家庭”、“市级文明家庭”及以上称号的不得重复推荐,有上述所列负面清单中任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房县、竹溪县、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分别按照不少于5户,武当山特区和十堰经济开发区不少于2户、市直各单位分别按照不少于1户的名额进行推荐。报送前须完成资格审核、政审把关、社会公示等程序。

(二)组织评选。主办方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家庭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揭晓家庭名单。市妇联研究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确定“十堰最美家庭”。

(三)揭晓发布。在“国际家庭日”前后,揭晓十堰最美家庭,颁发证书。各地各单位要在集中寻找和常态化推进的基础上,同期推出、宣传、展示本地本单位“最美家庭”。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妇联、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精神的重要方式,作为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创新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寻找推荐各项工作。

(二)抓实寻找活动。各推荐单位要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重点任务、重大事件和重点活动,找准工作结合点和切入点,针对不同地区、人群、家庭实际情况和需求设计开展活动,最大限度动员广大家庭,注意将退役军人家庭、在当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家庭等纳入活动范畴,推动活动在城乡社区落地,向机关、企业、新业态领域延伸。

(三)强化示范引领。要注重寻找在党和国家重大项目、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在日常点滴中自觉践行新时代家庭观的典型。要加大典型家庭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家庭典型突出事迹和精神风貌,讲好家庭故事,引领更多家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做好审核把关。各地妇联、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拟推荐家庭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家庭事迹突出、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做到工作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群众认可。对“荆楚最美家庭”和“十堰最美家庭”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开展复查,确保先进性。

(五)按时提交相关材料。为做好“最美家庭”的宣传展示工作,请各推荐单位指导各候选家庭按规范填写、报送相关材料。

1.各地各单位提供《2023年“十堰最美家庭”推荐表》2份(见附件1),另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推荐表中写明推荐家庭类型,主要事迹3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写,不要求面面俱到,结合推荐家庭类型,围绕家庭主要成员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来组织文字。

2.反映家庭生活不同场景的jpg格式照片3张(每张照片不少于500kb,其中一张为全家福,鼓励拍摄家庭短视频)。

3.上述材料及照片电子版,按“家庭所在县(市、区)+家庭主要成员姓名”命名文件夹,如“十堰市××县(市、区)××家庭”。

请各推荐单位将候选家庭推荐材料收齐后和《2023年“十堰最美家庭”推荐候选家庭汇总表》(附件2),于20231229日前寄送至市妇联。


人: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徐秀明

联系电话:0719—8650763

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1007


十堰市妇女联合 中共十堰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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