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 2018—2021年度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情况公示如下:
先进集体(3个):
1.十堰市民政局
2.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先进个人(4名):
1.吴海燕 十堰市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2.黄 倩 十堰市互联网信息中心网络舆情科副科长
3.王小丽 十堰市信访局科员
4.刘修康 十堰市总工会工会协理员
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8日-14日
联系电话: 0719-8107903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任何异议,请向十堰市妇联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
十堰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