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载体,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妇联组织有效覆盖,湖北省妇联、湖北省妇女儿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公益木兰”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妇女儿童和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由妇联联合当地骨干社会组织,开展两个方面服务:
(一)面向辖区内妇女干部、社会组织开展培训、孵化培育、项目指导等支持服务,提升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开展公益服务的能力。
(二)在辖区内征集实施小微公益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辖区妇女儿童和家庭参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小微公益项目按以下社会服务项目流程实施:
1.以群众参与为核心开展需求调研,聚焦妇女儿童和家庭的
急难愁盼问题,形成需求和问题清单。
2.开展村(社区)妇女之家、妇女议事会、巾帼志愿服务队、妇女小组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吸纳村(社区)居民参与公共服务。
3.征集实施小微公益项目,开展宣传引领、邻里关照、关爱“一老一小”、妇女创业就业帮扶、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家庭教育指导、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关爱、“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困难儿童、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等公益服务(项目可单独实施或嵌入其他公益项目共同实施,嵌入其他公益项目时不能重复资助同一服务环节的同一批服务对象)。
4.以小微公益项目为载体持续筹集公益资源,定向发动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和居民,以及在外工作、就业人员等爱心人士和爱心单位捐赠款物。
5.完善村(社区)常态化公益资源筹集和妇女儿童公益服务制度。
6.实施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等激励与反馈活动,开展以群众参与为核心的妇女儿童公益项目成效评价活动。
7.提交自评报告,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二、项目周期
2024年“公益木兰”项目周期为立项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三、申报主体
1.全省乡镇(街道)级以上妇联组织、妇联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妇联组织”)。
2.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活动开展正常,机构及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信用、年检等方面不良记录,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2)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健全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注册成立于2021年1月1日之前,承接过类似社会服务项目。
3.项目原则上应由妇联组织与社会组织联合申报。以妇联组织作为申报单位的项目,应当以社会组织作为合作单位;以社会组织作为申报单位的项目,应当以妇联组织作为合作单位。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申报单位在充分评估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情况下可增加其他已登记社会组织、已备案村(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合作单位。
四、有关要求
1.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应通过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调研,组织服务对象开展议事协商活动,引领妇女当主角、谈问题、提建议、想对策,充分吸纳服务对象意见形成项目方案。
2.项目所在地市州妇联统筹当地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申报的妇联组织应指导社会组织以灵活形式建立妇联组织。
五、项目经费
项目总数25个左右,每个立项项目给予5万元以内经费资助,其中用于直接征集、资助村(社区)小微公益项目的资金不少于每个项目预算的40%。每个项目应开展定向募捐活动,募集款物金额不少于项目经费的10%,用于实施小微公益项目。
申报方式
1.4月12日前,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提交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妇联,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妇联择优推荐,各市州妇联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个,直管市、林区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2.省妇联团体会员、其他省级申报主体的项目和实施区域跨市州的项目可直接向湖北省妇女儿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申报,于4月12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妇联于2024年4月18日前提交推荐项目至湖北省妇女儿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指定邮箱。
4.项目申报书下载方式:点击附件下载。